司法機構宣布法庭程序一般延期安排於4月11日結束

司法機構宣布,因應最新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,現時法庭程序一般延期的安排將於4月11日結束。司法機構會在4月4日至11日增加處理法庭事務,然後由4月12日開始在調減處理量的情況下逐步恢復法庭事務。

4月12日起,除非法庭另有指示,否則所有聆訊,包括刑事和民事法律程序,一般將恢復進行。為調減法庭運作的整體處理量,部分法庭聆訊將在合適情況下編排至較長的分隔時段進行。

司法機構將繼續調整法庭內公眾席及法庭大堂的座位數目,以增加社交距離和限制人流,亦會在有需要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,繼續在法庭延伸部分安排轉播法庭聆訊。

法庭會繼續在適當情況下更廣泛使用遙距聆訊、以書面形式處理民事法律程序及其他合適案件,法庭會就個別案件給予指示。

各登記處及會計部將縮短辦公時間,直至另行通知,由於預計登記處在重開首數天會有大量事務需要處理,部分登記處及會計部會在必要時實施排隊及派籌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