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局指戲仿諷刺定義視乎正常含意 有歌手憂界線模糊

政府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諮詢,提出戲仿、諷刺和評論時事的使用版權作品,如果涉及公平使用,可獲豁免法律責任。至於「戲仿」和「諷刺」等定義為何,當局說,只需要視乎正常及一般的含意,是正常用「常理」的做法,因此無加入列明相關定義。

二次創作歌手晴天林表示,擔心創作空間逐漸收窄,認為有關「常理」含意存在灰色地帶,界線模糊,日後創作上可能會有框架限制,會減少題材,可能以民生議題為主。他建議當局釐清有關定義,以及提供參考例子,避免日後誤墮法網。

由歌影視及文化出版界等組成的香港版權論壇發言人李偉榮表示,初步歡迎政府回應業界多年來對版權修訂的要求,指二次創作是其中一種創作模式,絕對不需要去扼殺,又說新修訂的最大目標是針對有組織及商業侵權行為,而非阻止市民發表創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