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局稱會研究優化禁業主向欠租商戶採取行動的法案

預算案提出,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的欠租商戶採取法律行動,為期3個月,最多可再延長3個月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,有關建議公布後,聽到包括業主及商戶租客的意見,當局在草擬法案時會研究有甚麼地方可以優化。

許正宇在本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說,有關建議的初心,是想緩減疫情對商業租戶的影響,希望通過法律作為工具,給予業主及租客空間。他說,租戶可能有短期財困,業主亦可能要用租金交付銀行的按揭或融資等,所以當局已經與金管局商討,如果因為租客付不到租金,導致業主付不到按揭,會有所安排。

聽眾梁女士致電節目,表示自己78歲,節省金錢買了一間小舖收租,批評當局是把責任交給業主,又說香港應該是自由市場、自由租賃及買樓;同樣是業主的聽眾張先生說,自己無打算向租戶追租,但反問為何要立法不准業主追租,又指銀行不會不向業主追按揭,當局應該要更「貼地」。

許正宇回應,當局絶對重視私有財產權,這亦是香港根基,局方在草擬及構思時有與律政司溝通和討論,認為不會剝奪有關權力,只是暫緩在保護期內就租賃採取法律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