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皓桓稱國慶日發起遊行為表達訴求 不求饒不後悔

前年的十一國慶日遊行案,民陣召集人陳皓桓、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名被告,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,區域法院聽取各人求情。

其中黎智英的代表律師表示,被告案發時的角色只是站在遊行背後,從來沒有意圖參與暴力或破壞行為,案發時沒有刑事定罪紀錄,他沒有逃避責任,有勇氣面對刑責,亦相信在可預見將來,黎智英將一直被拘禁。

吳文遠的代表律師表示,他的角色相對較小,未有參與組織工作。吳文遠在書面陳詞表示,2019年的動盪為整個社會帶來沉重的打擊,整個城市都被不信任、仇恨和恐懼所淹沒,僅靠司法機構不能解決已根深蒂固的社會政治鴻溝。他又說,自己的確違反法律,已準備面對法院的判決。

陳皓桓選擇親自陳情,他讀出陳詞,表示為了表達訴求及民主自由,決定在案發當日發起遊行,他選擇公民抗命,亦跟隨理念決定認罪,但絕不求饒也絕不後悔。

蔡耀昌代表律師表示,被告有良好背景,對社會有貢獻,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,但角色相對輕微及有限。 

法庭今日聽取各被告求情後,將於星期五判刑。